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网上挂牌出让宜土网挂(2015)33、34、35、3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宜土网挂(2015)33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点军区点军大道北侧。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土地面积为56800.15平方米(合85.2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地块规划情况: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
具体规划条件详见宜昌市规划局下达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50013]号)。
3、挂牌要求:
(1)土地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定金。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竞得人付到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150日内,竞得人付清余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180日内,宜昌市点军区政府与竞得人进行土地实物交接。
(2)规划拆迁红线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拆迁补偿,由宜昌市点军区政府负责;地上地下管线迁移、地块范围内的场平及防洪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3)挂牌起始价12500万元,竞买保证金3750万元。
(4)竞得人在土地成交确认后,应及时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竞得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内,项目50%以上建筑完成基础施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三年内,项目所有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完成结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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