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研究发现,相较中小规模的公寓运营商,地产公司的重资产模式虽然面临投资回收期的难题,但也有不少优势。比如,一些大地产商背靠上市集团,多元的融资渠道和品牌优势可以拿到更低成本的资金,可以承受更长的投资回收期。
另一方面,由于越来越多的招拍挂要求商品房地块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未来将会产生大量的商品房、租赁住房和商业配套结合的城市综合体。长租公寓的年龄层以20~35岁间的年轻人为主,消费、创新、创业意愿更强,可以激发综合体内更多元化的商业、服务和商务配套业态,所产生的消费大数据也是开发商的重要资源。
而相较轻资产模式,自持地块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拥有房产证,从而使房产证券化(REITs)成为可能。开发商可以通过成功的经营运作,使得自持的公寓实现增值,再转让给第三方,实现资产的收益。
不过,面对“租售并举”的政策转向,不同地产商的战略选择并不相同。
前述融信地产不具名负责人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推进租售并举的长效机制,能改变房地产市场诸多不合理的现象,有利于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但融信目前并没有进行业务转型的打算,仍坚持地产开发为核心业务,另一方面也会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战略,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而龙湖则明确将长租公寓业务新增为和地产、物业、商业并行的四大主航道业务之一。“在全国地产商中,龙湖是第一个坚定的把长租公寓作为和地产业务并重的地产商。” 邵俊坦言,在集团内部,长租公寓业务,从战略上已经和地产业务是平行的,没有孰重孰轻,绝对是战略级业务,而不是试水级业务。
在他看来,这种坚定,来自于顺势而为。一方面,随着消费升级,新一轮居住新风口已经出现,“未来,每五个人中就有一个租房客,这是龙湖综合了各种大数据算法得出的结论,而不是随便说说。”
另一方面,作为地产商,他们敏锐地发现,国家推进“租售并举”的执行力度比较大,“一些城市的住建部门,为了落实租售并举的政策,都是到现场办公。”邵俊坦言,多种趋势,已经让龙湖非常坚定地相信,租住市场是非常重要的长线业务,并且对整个房地产市场能起到结构优化功能,“绝不是为了抑制房价而打出的一张临时牌。”
集体土地入市开了“小口子”
为了加快构建“租售并举”的住房体系,近几个月,从中央到地方,不断有各类政策密集推出。除了国有土地部分动作频频,让很多人意外的是,集体土地也迅速加入了租赁市场。
8月28日,国土部和住建部下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决定在北京、上海等13个超大或大城市先行试点。
该方案核心内容是,“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改革的背景不难理解,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了改革目标,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在这个大方向下,近五年来,集体土地入市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比如,全国多个试点地区开展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两权”抵押(即承包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改革征地模式(缩小征地范围以及提高补偿标准)等。
不过,改革的节奏并不尽如人意,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仍然是泾渭分明的两个市场,绝大部分集体土地入市仍然绕不开“征地”这个环节,距离真正的同地同权仍有很多路要走。
这次的集体土地租赁房试点,给很多人带来了希望。至少从表面上看,13个试点城市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绕过“征地”环节,直接建设租赁住房,甚至可以提供给城里人居住。
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看来,这项改革试点对城郊土地利用的基本格局不会有大的影响,更不会如一些评论所言,对中国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键性意义。
“这项改革是对地方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要求的一个积极回应。”党国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但从集体土地入市的角度看,只是一个小口子,谈不上重大突破。
“如果改革了集体土地必须收归国有才能用于非农建设,实现同地同权同价,这才是改革的大口子。”党国英认为,集体建设用地用来建租赁房,准确说是土地功能的调整,“原来只能建工厂、大棚,原则上不让建住宅,这次允许建租赁房,但仍然禁止建可售的商品房。”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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