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权利可以不享受 但是义务要履行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分析,物业提供了服务,业主权利可以不行使,但义务一定要履行,至于能否酌情减轻交纳金额,要看物业合同如何约定。
记者查询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专家
建议部分减免 调和各方诉求
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业主普遍抱着“花钱买服务”的心态,空置房全额交物业费的确会让不少业主感到不平衡。云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金子强认为,于情于理,空置房物业费肯定是要交的,毕竟物业管理方投入了成本,但结合实际,也可以有一些变通。针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建议部分减免,来调和各方的诉求,既合情也合法。
“以我们学校的教职工小区 天水嘉园 为例,头3年无人居住的房屋,只收取一半的物业费,这样既能解决管理费用的问题,也让业主可以接受。”金子强提到,虽然天水嘉园小区由学校后勤部门管理,与商品房不同,但其做法值得借鉴。
延伸阅读
这些地方这样做
山东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作出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的物业和交付后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无锡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南京
2005年颁布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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