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及3月7日财政部的答记者问,一度使得 “房地产税”引爆网络与社交媒体圈,迅速占领各大热搜排行榜。上一次达到类似的关注度还是在2010年,当年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发改委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及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一字之差,二者有何区别?
房产税征收的历史沿革
对房屋征税,我国自古有之。周期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朝初期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等,都是对房屋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亦先后颁布了不少房产税相关条例:
我国针对外籍购房者、外籍企业和本国经营者的房产税征收工作已持续多年,针对国内非经营者的房产税城市试点(重庆和上海)运行亦已有数年之久。据《2016年国家税务年鉴》的统计,我国2015年地方房产税缴纳总计约2051亿元。
房产税仅为房地产税中的一环
房地产税,其实是个较为复杂的税收体系,主要涉及十多个税种,涵盖了开发建设、房产交易和保有三大环节。其中,开发建设环节主要涉及7个税种,交易环节亦涉及7个税种,保有环节涉及2个税种。
基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虽然房产税是整个房地产税体系保有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整个“开发建设+交易+保有”三大环节中占比较小。历年《中国税务年鉴》数据显示:房地产行业税收总额中,房产税占比仅2%,加上保有环节的另一项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整个保有环节税收贡献不超过5%。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的占比均在15%以上,其中营业税占比甚至达到30%以上。
表:按征税环节梳理的房地产涉税税种
因此,整个房地产税税负结构呈“重增量住房轻存量住房,重开发建设与交易环节轻保有环节”,仅2014年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开发和交易环节税种就近16000亿。故部分媒体使用“房地产税”来表示“房产税”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是包括十多个税种的一个税收体系。
房产税,自始至终是整个房地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属于房屋保有阶段的税款,将对民众持有住房的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才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