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常熟市出台《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在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行为将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人员将列入黑名单。
严重失信者将被市彻底排查彻底整治,采取停电或依法实施行政强制等措施予以惩罚,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人员”,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三年,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次办法实施过程中多个部门将联合惩戒,加强执法力度。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行业服务机构等,在日常监督管理、国有产权转让、土地出让、采购招标、信贷支持等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依法采取相应方式予以惩戒。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同样依法采取相应方式予以惩戒。
此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常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存在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房屋出租人。
市民可以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查询,相关部门会将惩戒对象失信信息推送到 “诚信常熟”网站。“诚信常熟”网站将做好失信行为主体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逐步实现惩戒对象失信信息推送、接收、查询、应用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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